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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一则药品检查通知,针对此次检查涉及的三家企业分别为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东亿制药有限公司以及西丰民和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本次检查共识别出四类问题,情形如下:
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至17日期间接受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常规检查。该次检查旨在审查企业的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依据为《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文件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具体表现为部分管理规程和批次生产记录的内容不够完善。
辽宁东亿制药有限公司
辽宁东亿制药有限公司被检查的时间跨度较长,从2024年7月31日至8月7日,期间包括常规及专项检查。监督人员重点关注了该公司对GMP的执行情况以及中药生产的专项情况。检查依据与锦州九泰药业相同,均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辽宁东亿在检查中暴露出质量管理和文件管理环节的不足。
西丰民和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作为药品生产企业,西丰民和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在2024年9月11日至12日接受了常规检查,检查目标同样是监督公司对GMP标准的执行。结果显示,该企业在几个生产和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较为明显。例如,生产记录中某些操作员未能完全签署,此外,质量管理上也出现如未定期审计个别供应商和标本鉴定人信息不完整的情况。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敦促上述企业尽快进行整改,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药品生产质量的安全与合规。监督部门也将继续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公众用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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